根据《方案》,加油站在今年12月31日前完成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程,且在2010年6月30日前验收合格的,每条汽油回收型加油枪给予0.6万元财政补助,每套加油站后处理装置给予6万元财政补助。
油罐车在2010年9月30日前完成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程,且在2010年12月31日前验收合格的,每辆给予1万元财政补助。
油库在2010年9月30日前完成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程,且在2010年12月31日前验收合格的,按照治理设备投资额分段计算财政补助金额。其中,设备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下的,给予15%财政补助;设备投资额在500万元至1000万元之间的,给予10%的财政补助;设备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,给予5%的财政补助。
但今年8月1日后新建的、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治理和通过验收的加油站、油库及油罐车,不在补助范围内。
记者昨日从市环保局获悉,该局近日组织了中石化东莞分公司等3家油品经营企业,各确定1个加油站进行油气回收综合治理试点工作。“目前3家单位中,中石化大朗加油站和中油BP中昊加油站已按期进入试运行阶段,中石油试点加油站即将进入施工阶段。”
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,全市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现已全面铺开,油库加油站企业申请补贴等事宜,可到环保局查询。全市油气回收改造完成后,我市每年将可回收利用6840吨优质汽油,回收率高达95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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